我要举报
>

法官教你网购维权

来源: 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4-1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购物成为购买生活用品的主要方式。网购规模扩大,也增加了网购纠纷发生的风险。

付款后商家迟迟不肯发货怎么办?购买到假冒伪劣防护物资怎么办?商家临时坐地起价怎么办?微信个人交易被骗怎么办?这一连串问题,都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的普法讲堂上有答案。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购“付款不发货”问题,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琳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相关问题的权威解答,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商家确实因为优先保障抗疫等原因,商品被征调、征用导致无法发货或取消订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商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赵琳说。

但若因商家自身原因或其他目的(如本身库存不足、意图囤货高价销售等)而不发货的,消费者可主张正常履行合同,或追究卖家违约责任,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疫情让人忧心,更糟心的是好不容易抢到的口罩竟然是假货,法官,我该怎么办?”

对此,赵琳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面对居民关于商家哄抬物价行为的提问,赵琳表示首先要明确何种行为构成哄抬物价。

据介绍,卖家使用“某产品全网全国缺货、货源紧张没有其他任何普通渠道存货可购买、进价达到以往的多少倍”“该价格为近日最低价格、全网卖家已经确认即将大幅涨价”“某产品厂商感染受疫情影响已全部停止生产”“某产品近期被大量医院抢购用于疫情防治”类似宣传标语;商家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商家大幅提高配送费或收取其他费用的方式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买家在疫情暴发前下单时确定有货但疫情发生后卖家突然下架产品或无正当理由突然取消订单不予发货、意图囤积产品或提高价格再次进行销售等行为均属于哄抬物价的行为。

赵琳提示,如果遇到以上情况,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商品宣传、交易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可以向电商平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如发现卖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和举报。

人们通过微信好友、微信群代购或团购商品时,为避免纠纷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赵琳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要求卖家提供其身份信息、货物来源渠道保障及质量保障信息等材料,同时,需对购买的商品种类、质量要求、发货时间、价格标准、货物未收到或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以聊天记录等书面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其次,消费者应注意消费过程留痕,对卖家个人信息、商品宣传和介绍信息、协商记录等以截图、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保留,转账付款时,应当写明款项支付用途及目的。

再次,付款后,消费者要及时追踪商品发货及运输情况,对卖家违反约定迟延不予发货的情况,应当提高警惕,及时协商处理,要求卖家退还支付的款项。

最后,收到货物后,建议消费者及时进行查验,并通过录制开箱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卖家反馈并要求解决。

版权所有:中共哈尔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编号:黑ICP010010-2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048号
版权所有:中共哈尔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编号:黑ICP010010-2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