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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 哈尔滨市互联网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1-02-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市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哈尔滨市互联网行业是指本市从事互联网安全服务、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哈尔滨市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诚实守信

  第四条 倡议哈尔滨市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哈尔滨市互联网业联合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以下简称“联合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八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九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

  (一)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二)不链接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络平台,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

  (三)制作、发布或传播网络信息,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四)引导广大用户文明使用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一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入的境内外网络平台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接入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络平台,消除有害信息对网络用户的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场所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引导上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健康上网。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四条 全行业从业者共同防范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序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反对制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络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对我互联网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互联网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各类网络产品等,为我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八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九条 哈尔滨市互联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网信及相关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公约成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哈尔滨市互联网业联合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由哈尔滨市互联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共哈尔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编号:黑ICP010010-2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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