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中心:“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为不实言论,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30
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郑重声明”,披露近日发现有不法中介为达营销目的,散播所谓“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不实言论,以此诱导社会公众。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郑重声明如下: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不予展示。此外,针对网上不实信息或言论,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
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记者了解到,《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据悉,《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条例》要求,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条例》要求,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此外,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